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物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但应付账款是企业的负债,而预付账款是企业的资产。
预付账款的核算包括预付款项和收到货物两个方面。
(1)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人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五、应收款项减值
1.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