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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如何简并?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06 22:30:54    文字:【】【】【

李克强: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如何简并?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宇越会计培训(微信公众号:scyykj)提示】我国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国家政策文件有两个,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两个文件税率规定的内容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宇越会计培训(微信公众号:scyykj)解读】结合李克强总理上述政府工作报告的语境,由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指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四档税率(6%,11%,17%,0)要简并为“三档”。
如何简并?有可能将11%提升为13%,从而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税率匹配,实质上减少了税率档次,但这样做可能增加该行业的负担。特别提示:究竟如何简并,以将来国家出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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